首页 > 网上办事 > 服务指南

抵押权注销登记

2023-02-21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1)主债权消灭的;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4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1)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2)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办结时限:一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54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