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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房首次转移登记

2023-02-21    

    棚户区改造房单位: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原件)

    2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棚户区改造项目批准文件

    4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仅在第一次办理时提供)

    5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棚改房对象(购房人):

    1 身份证明、结婚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 安置协议书(原件)(①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3 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4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结时限:三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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