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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迁人(开发商):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原件)
2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仅在第一次办理时提供)
4 开发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被还迁人:
1 还迁人身份证明、还迁人结婚证明或约定书(申请共有产权)
2 拆迁协议、还迁协议(①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3 超出拆迁面积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完税证明
还迁房(遗留)参照以上资料
办结时限:三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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