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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迁房首次转移登记

2023-02-21    

    还迁人(开发商):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原件)

    2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仅在第一次办理时提供)

    4 开发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被还迁人:

    1 还迁人身份证明、还迁人结婚证明或约定书(申请共有产权)

    2 拆迁协议、还迁协议(①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3 超出拆迁面积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完税证明

    还迁房(遗留)参照以上资料

    办结时限:三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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