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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

2023-02-21    

    出卖方(开发商):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原件)

    2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仅需第一次办理时提供)

    4 开发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5 房屋备案信息查询证明(房地产服务中心)(原件)

    买受人(购房人):

    1 身份证明或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公证书内有委托人身份证明的无需再次提交)

    2 婚姻证明或约定书(申请共有产权的)(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 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①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原件)

    4 不动产销售发票、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5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商品房(遗留)参照以上资料

    办结时限:三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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