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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2023-02-21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申请变更事项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备注:所有相关材料自备复印件一份,提供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结时限:一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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