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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守好耕地保护红线 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事关耕地保护“六严禁、八不准”须牢记!

2023-12-08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耕地保护“六严禁”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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