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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提高农村集体收益,11月15日下午襄汾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志刚、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雄文等领导深入古城镇,实地调研襄汾县古城镇等3乡镇上北戌等4村土地整治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古城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一同调研。
襄汾县古城镇等3乡镇上北戌等4村土地整治项目由襄汾县自然资源局主导实施,项目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同年7月6日竣工,2020年12月完成验收,2023年9月报备入库,11月中旬向古城镇人民政府进行移交。该项目的实施,既增加了村集体耕地面积和粮食产能,提高了农村集体收益,又有效的解决了项目区用水难、灌溉难的问题。
调研现场,王志刚详细询问了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产生的社会效益,指出:古城镇人民政府一是要加强后续管控,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整治后的土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二是要有效提升产能,合理公平及时的将项目向村民移交,倡导群众爱护土地、珍惜土地、科学耕种,切实让“粮田”变“良田”。三是要注重安全生产,切实担负起机井泵房等设施使用安全责任,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严禁出现各类安全事故。
土地整治顺民意,涓涓清水暖人心。王志刚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调查襄汾县后备耕地资源潜力,坚决运用好政策优势,加快推进现行的土地整治项目,做到及时立项、及时开工、按期完工、及时验收、抓紧移交,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尽快尽早发挥社会效益,扎实有效提高群众集体收益,切实让土地整治项目成为顺民意、惠民生、暖民心的硬工程、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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