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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会议B类第43号建议的答复

2022-12-29    

韩春艳代表:

    《关于修订<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对临汾规划事业的关心,我局对此建议非常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于2015年由原市规划局制定,主要用于规范市中心城区规划实施,是近年城乡规划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依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的日益更新,特别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临汾要建设成为黄河流域绿色崛起转型样板城市、打造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对城市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考虑到自然资源部等部委更新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多部国家标准规范,原《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确实难以满足时代需求。因此,您提出的建议很及时,也很有针对性。我们非常认同您提出的建议。

    目前,我局正在紧锣密鼓地组织编制《临汾市国土空间规划》,将国家新出台的技术标准、规范纳入规划中,待省政府批复后,依据《临汾市国土空间规划》开展《临汾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修订工作。届时,在参考城乡规划管理优秀城市经验的同时,积极征求专家学者及专业人士意见,采众之所长、集百家特色、结合临汾实际修订出符合临汾市建设发展的技术规定,推动临汾早日建成“样板城市”和“中心城市”。

    为保证城市建设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在管理技术规定尚未修订前,我局依据最新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357—2223098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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