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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会议B类第56号建议的答复

2022-12-29    

李茵代表:

    《关于解决南街街道祥和大厦电动车存放和充电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对临汾民生事业的关心,我局对此建议非常重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踏勘,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结合我局的职能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出行方式发生转变,电动自行车数量日益增多,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等问题已引起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

    6月9日我局派专人前往实地踏勘祥和大厦周边情况。经了解,该项目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建设时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未考虑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需求,项目用地面积即为建筑所占地面积,无空余土地新建电动自行车存车棚。同时该项目位于平阳南街与鼓楼东大街交叉口西南角,东侧、北侧均为市政道路,南侧为5米宽现状消防通道,无可用于建设车棚的空地。

    根据《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建议由南街街道办、洪楼社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督促该项目强化管理,通过管理改善电动自行车停车及充电环境。

    今后,我局将依据国家政策、标准,在城市建设及改造时充分考虑电动自行车停车问题,逐步满足电动自行车存放需求。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357—2223098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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