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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自然资函〔2023〕397号
A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E类第256号提案的
答 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西省临汾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大公益林保护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此建议非常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公益林保护实施情况
2004年,国家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助试点,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经过2012年增补、2017年优化落界、2019-2020年增补退耕还生态林、2021年林草湿数据和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以及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截至目前,全市现有国家级公益林366.18万亩。
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有关规定,2011年,国家将生态区位重要的江河源头、江河两岸、湿地水库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目前,国家级公益林按照国有每年每亩10元,集体和个人每年每亩16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为加快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尽快落实惠民政策,201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天保公益林精细管理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532”的比例分配使用补偿资金,即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不得低于50%(每年每亩8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管护补助约占30%(每年每亩4.8元),设施管护费和监管费不超过20%(每年每亩3.2元)。2018年7月,我省将除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的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定为省级公益林,纳入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补助范围。符合省级公益林区划要求的天然林,省财政按照“管护面积全覆盖,享受补助不重复,补助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国有林每年每亩补助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在国家天保已补助3元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再给予每年每亩13元的补助,达到国家级公益林相一致的每年每亩16元补助标准。2017年,我市将除国家级公益林以外符合区划要求的公益林划定为市级公益林,纳入市级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在财政特别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市财政拿出457.35万元,用于市级地方公益林保护。专门出台了《市级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等内容。
我市围绕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的目标,通过对国家级公益林和市级地方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提升了公益林保护水平,确保公益林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使公益林面积和区域长期稳定,不断提高生态功能和效益。
二、下一步打算
1. 2023年7月28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山西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3-2030)》,明确推进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延伸产业链条,促进林下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基于临汾市丰富的经济林和中药材资源,目前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就围绕建设林草三产融合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重要初级林产品供给集聚区、建设涉林企业(合作社)转型升级发展精品区、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等领域进行协商,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 强化林长制牵引性作用,以会议部署、林长令推动、巡林督导等多种方式,聚焦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统筹发力,扎实推进网格化源头管理,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生态护林员培训情况已纳入林长制考核,我市将继续加大管护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每年至少对生态护林员培训2次以上。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李文建
联系电话:13509779716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5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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