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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自然资函〔2023〕280号
C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E类第013号提案的
答 复
郝爱民委员:
您提出的《汾河流域临汾段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组织我局相关科室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中“三是扩大经济林地种植范围探索碳权交易”与我局职能相关,现答复如下:
经济林种植范围探索碳权交易在当前政策与方法学下无法开展,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经济林无法纳入碳汇造林范畴
目前我国林业碳汇主要开发方式包括“造林”和“森林经营”两种模式,“林业碳汇”开发需要遵循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方法学,并非所有森林资源都可开发为碳汇项目进行交易。现行的方法学(2013-2014年制定)对时间、林地类型、林种、林龄和经营主体等限制开发问题特别突出,尤其是经济林碳汇在额外性论证方面无法通过专家论证,不能参与碳汇项目。
二、林业碳汇项目申报交易受限
2017年3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自3月14日起暂缓受理国家自愿减排(CCER)项目备案申请;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重新启动主要针对电力行业,是一个基于排放配额分配的碳市场,林业碳汇交易暂未纳入其中。因此截至目前,可参与全国碳排放权抵消机制的“林业碳汇”项目无法申报,项目申报条件面临不确定性等因素。
三、新的方法学还在制定中
新的《林草碳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碳汇国家标准》等方法学正由国家林草局研究制定中,因此如何开展经济林碳汇项目开发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综上原因,为不断探索我市林草生态系统碳汇开发利用,实现碳中和碳达峰,我局将积极与上级林草部门沟通学习,提前谋划储备,加强行业监管,加快相关管理技术人才的培养,尽快构建碳资产开发技术体系,助力汾河流域临汾段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
联系电话:0357—2223023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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