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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B类第69号建议的答 复

2025-02-14    

临自然资函〔2024〕号

B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B类第69号建议的

答     复

张文泉代表: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涉农企业用地成本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此建议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对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土地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一、优化土地审批流程

进一步简化土地审批手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效率,缩短企业取得土地时间,同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提交材料,减轻企业负担。

二、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进一步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提供坚实有力的要素保障。

三、深化“标准地”改革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进一步深化“标准地”改革,保障项目单位“拿地即开工”,快速落地见效。各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出让,同时推进“标准地”向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拓展,向开发区外扩围。

四、采取灵活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土地取得成本,满足不同类型项目用地需求。

五、严格落实产业用地政策

对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总之,我们将采取积极的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切实降低企业土地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

承 办 人:成佳冰

联系电话:0357—2223080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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