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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57-2105302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赵雪萍 | 张家源 张家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向阳路南侧,市公安局北侧裕警花苑3号楼4单元903室 |
登记机构: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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