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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兰、何凡申请办理建设路47号楼3单元101号的不动产登记,经核实该不动产由宝鸡市隆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由于宝鸡市隆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吊销,现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将购房人基本信息公告如下(见附表1),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受理购房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57-2105213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4日
附表1: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后四位 | 坐 落 | 面积 |
1 | 王桂兰 | 1041 | 建设路47号楼3单元101号 |
102.33㎡
|
2 | 何凡 |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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