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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临自然资告字[2024]002号)

2024-01-10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临自然资告字[2024]002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临汾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襄汾县张列建材厂及其相邻周边石料灰岩矿及石膏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称: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址:临汾经济开发区常兴西11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称: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襄汾县张列建材厂及其相邻周边石料灰岩矿及石膏矿

地理位置:襄汾县襄陵镇薛村

开采矿种:建筑石灰岩、石膏

矿区面积:0.2089Km2

拐点坐标(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

X(m)              Y(m)

1,3987804.835,     37527758.507,

2,3988039.812,     37527917.487,

3,3987939.519,     37528068.370,

4,3987875.638,     37528026.360,

5,3987693.918,     37528437.921,

6,3987388.767,     37528172.920,

7,3987755.638,     37527946.350,

8,3987404.883,     37527915.486,

9,3987631.704,     37527756.357,

资源量:张列建材厂石灰岩保有资源量为91.84万吨,石膏保有资源量为118.12万吨;相邻空白资源建筑石灰岩保有资源量1101万吨,石膏矿保有资源量645万上述两块资源属无缝衔接,需合并打包进行公开出让

开采标高:800m600m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拟出让年限:矿山出让年限与矿山服务年限一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挂牌结束后,按照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

挂牌起始价:3341.85万元

竞买保证金:2673.48万元

增价幅度:500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性法人。

(二)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的可申请竞买。

(三)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的可申请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4110日—202426

挂牌时间:202427日—2024227日

挂牌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六、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途径和提交申请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可于2024110日至202426日持有效证件到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领取相关出让文件。

提交申请起止时间:2024110日—202426

提交申请方式: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等,到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办理竞买手续。

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26日17时前。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竞买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按照法院判决,为妥善解决襄汾县张列建材厂历史遗留问题,本次出让资源包含原张列建材厂和其周边相邻空白资源共两部分。竞买人在报价时仅针对周边相邻空白资源起始价进行报价,竞得后还需缴纳原襄汾县张列建材厂的评估价369.47万元。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约束,全部承担不可预见的勘探风险、地质风险、可行性风险、市场风险、矿山经营风险等多重风险,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着力提高绿色开采、综合利用、生态保护、本质安全等能力。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边开采边修复。全面提升矿产品回采率及回收率,要坚持优矿优用、分级利用,不得将高级别矿种混入低级别矿种开采贱卖。

(四)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出让的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九、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竞买申请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须到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1319号办公室现场申请,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邮寄等申请方式。

(二)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地    址: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汾路西大街城投大厦

联 系 人:   周松              温润

联系电话:13753548890       13593500337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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