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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级发证矿山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名单公示

2024-06-06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的规定,现将市级发证矿山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矿山名单公布如下,请相关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

附:市级发证矿山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矿山名单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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