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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林业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4-02-07    

各县(市、区)林业局,浮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已下发我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治和疫木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大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管理办法,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普查工作。要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病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工作,全面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做到监测到位,普查准确,及时排查发现死亡松树致死原因,对疑似感染松树进行取样鉴定,确保及时发现、上报、除治辖区传入的松材线虫病疫情。

二、进一步加强疫木检疫执法工作。要深入开展对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对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的检疫执法工作,发现疫木及其制品依法就地阻截销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疫木除治应急演练。要建立完善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防治专业队伍,配备相关物资,依照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程,制定新发疫情防治方案,开展疫木除治应急演练,确保疫情发生后能够及时规范处置,尽早拔除疫点或疫区,尽快实现无疫情。

四、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治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松材线虫病防控相关工作,严格履行监测调查、检疫执法和督导检查职责。对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疫情发现不及时、疫木检疫不严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林业局

202426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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