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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全英、王小古)

2022-03-02    

编号:202203020003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原《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无法收回,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Y01070000610

刘全英

王小古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解放东路莱茵半岛住宅小区

0010幢03单元0201号


2







3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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