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文件法规 > 通知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海奇)

2023-05-04    

  编号:202305040001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2017)临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811号

李海奇

不动产登记证明

滨河西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金域王府45号楼2单元303号


2







3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04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54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