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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废 公 告(高跃华、高彦平)

2024-01-08    

编号:23002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及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晋0826执恢201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晋0826执恢201号内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坐  落

1

水字第01012004066号

高跃华

高彦平

房屋所有权


临汾市向阳西路南侧滨河路以东君临苑小区1号楼1单元903号

2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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