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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赵瑞华、刘晶晶)

2024-04-07    

 编号:240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及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晋0109执恢336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晋0109执恢336号)内容,下列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坐  落

1

(2019)临汾市不动产权第0015912

赵瑞华

刘晶晶

房屋所有权

141002005027GB00002F00030049

临汾市五一东路南五巷15号公安局家属院3号楼4单元602

2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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