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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补发的公告

2024-05-27    

全县各市民、农民朋友及相关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按照该规定,自即日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后申请补发的,我中心应当在发布声明的同时,予以补发,不再需要等声明满15个工作日。即日起,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已受理补发申请,在门户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的,我中心将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相关内容,为群众及时办理补发。

                            

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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