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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办事环节和材料,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不动产首次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商品房、安置房等不动产首次登记原一房一证(不动产权证书)模式,现用《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属证明》代替。
本通知事项从2024年7月15日开始执行。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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