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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陈永渊)

2024-09-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57-2105302

权利人

(被继承人/受遗赠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陈永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临钢路10号阳光小区3号楼1单元302号

临房权证号东字第1072001996

梁福玉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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