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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建设单位灭失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的公告

2024-12-16    

广大市民及相关权利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为切实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开发建设单位灭失造成的不动产登记难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核查后不动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已灭失(即工商登记注销、吊销,或因其他法定事由不复存在),致使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难以依常规流程推进。在此情形下,为不影响权利人正常行使物权,合法拥有、处分名下不动产,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权利人,可凭有效权属证明材料、身份证明等,单方申请办理首次转移登记,用以明确产权归属、完善产权信息。

    符合上述情况的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购房材料、税费缴纳凭证等必备资料(依具体登记类型而定),前往我中心申请发布单方申请公告再行办理登记。 

    本中心郑重承诺,将严格依法依规审查申请材料,全力保障登记流程公正、透明、高效,为权利人提供便利。

    特此公告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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