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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杨晓玲、韩承德)

2025-01-09    

编号:250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及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晋1002执1292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晋1002执1292号)内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无法收回,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坐  落

1

临房权证南字第01042003411-01号、临房权证南字第01042003411-02号

杨晓玲 

韩承德

房屋所有权

141002999999GW99999F00000152

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4号

2

临国用(2000)字第2702096号

韩承德

国有土地使用权

141002999999GB04519W00000000

贡院街14号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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