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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刘风琴)

2025-03-13    

  编号:25001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及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晋1002执417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晋1002执417号)内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房屋所有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坐  落

1

临房权证乡字第26010630723号

刘风琴

房屋所有权

141002005026GB00001F00060009

五一东路南四巷煤运5号楼1单元101

2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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