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文件法规 > 通知公告

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收费清单

2025-05-06    

出卖方(开发商):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询问记录;

3、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仅在第一次办理时提供);

5、 开发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买受人(购房人):

1、 身份证明或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公证书(公证书内有委托人身份证明的无需再次提交);

2、 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①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3、 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4、 购房发票;

5、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收费:住宅登记费:80元    非住宅登记费:550元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54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