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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李宣峰)

2025-07-03    

 编号:25002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及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晋1024执172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晋1024执172号)内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坐  落

1

临房权证乡字第26010632474号

李宣峰

房屋所有权

141002005005GB00002F00080018

贡院东街D8号楼2单元502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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