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文件法规 > 行政执法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开

2022-12-29    

    关临平2018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尧都区屯里镇韩村土地建平房及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版)“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版)“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正版)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和《山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本机关已于2022年12月21日对关临平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4.8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65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叁佰捌拾陆元叁角(园地9349.94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5元罚款、耕地541.17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铁路用地2431.38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2)第008号),并于2022年12月21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2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54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