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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公开

2023-01-12    

    临汾新博学职业学校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占用尧都区贾得乡西亢村土地建设学生公寓楼和学生食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2022年11月5日对临汾新博学职业学校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809.1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壹仟叁佰柒拾捌元伍角(421378.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2)第007号)于2022年11月5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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