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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开

2023-05-18    

    学府熙苑二期工程位于临汾市河西新城高堆村东侧,由临汾五洲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学府熙苑二期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下动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机关已于2023年5月17日对临汾五洲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补办规划许可手续;2、罚款人民币2699733.2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3)第004号),并于2023年5月17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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