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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开

2023-07-12    

    山西创金合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占用尧都区金殿镇界峪村的土地建设金属、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规定,2023年7月10日,我局对山西创金合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出(临自然资罚字(2023)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捌万壹仟陆佰捌拾叁元伍角(4481683.5元)。

    2023年7月1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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