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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开

2023-12-20    

河汾一路(滨河东路-建设支路)快速路工程项目位于临汾市河汾一路常兴中街至滨河东路段,由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批准擅自占用河汾一路东至常兴中街西至滨河东路建设用地建设桥梁、道路工程及临时建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已于2023124日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5455797元(伍佰肆拾伍万伍仟柒佰玖拾柒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3)第013号〕,并于2023124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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