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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苑小区项目位于尧都区二中路以西、兴国实验学校南侧,由临汾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临汾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超占土地、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金盾苑小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罚款人民币115850.40元;责令15日内将超占的421.31㎡土地退还给山西省临汾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5)第009号〕,并于2025年2月17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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