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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开(大阳污水治理项目)

2025-05-28    

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大阳镇孝养村的污水治理项目,由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建设。

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版)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本机关于2025年5月13日对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52.42平方米(农用地)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的322平方米(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大阳镇大阳村委会协商处置。3、处以罚款1521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5﹞第021号)于2025年5月13日送达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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