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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未经批准,临汾市尧都区新鑫鑫家居生活馆擅自占用刘村镇东宜村土地,搭建彩钢棚、硬化地面用于经营家居生活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日对临汾市尧都区新鑫鑫家居生活馆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039.6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罚款:人民币64023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5﹞第013-1号)于2025年4月2日送临汾市尧都区新鑫鑫家居生活馆。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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