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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开(泰和鼎房地产)

2025-11-26    

山西泰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钢混项目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坂下菜市场西侧、河汾三路北侧。经查,山西泰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尧都区坂下菜市场西侧、河汾三路北侧土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上述地块内建设钢混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山西泰和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退还土地、限期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了“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坂下菜市场西侧、河汾三路北侧13428.0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责令限期改正,补办相关手续,罚款345008.27元(叁拾肆万伍仟零捌圆贰角柒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5)第038号〕,并于2025年11月19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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