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文件法规 > 政策法规

2022年度法治建设报告

2023-03-15    

    2022年以来,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面临的新要求,全面落实市委《临汾市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实施方案》和《临汾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度工作清单》、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全面推进山西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立足自然资源管理实际,不断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实践,提高自然资源法治化水平,为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履行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是健全完善市局党组领导法治建设机制。为更好履行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二是制定《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围绕“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领导、全面加强法治能力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与监督、高效化解领域行政争议、持续深化普法工作”提出5方面主要任务和17项具体措施。三是印发了《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八五”普法领导小组,明确了普法五方面重点内容,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四是认真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报告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普法规划落实情况、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今年1月12日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书面报告了我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改进措施,2月16日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认真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对临汾市开展全面依法治省督查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部门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分析,逐项整改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发挥,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入,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二、加强自然资源法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一是健全党组学习制度。为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方面的示范作用,出台了《2022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今年以来,局党组召开中心组理论专题学习6次,主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0—2025)》,特别是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重要文献,围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心组每名成员结合自然资源实际,撰写心得材料开展交流研讨,

    从而全面提升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在提升工作质效中促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局党组3月31日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结合职责,明确9方面工作任务和3方面工作措施。二是严格把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今年以来,我局对《临汾市封山禁牧实施办法(草案)》从法律依据、职权行使、法定程序等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草案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临汾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历史遗留问题地价评估管理办法》《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办法》《临汾市市本级“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代拟稿)提出法制审核意见。三是扎实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建设年活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职能定位对我局82项审批事项进行逐项梳理,制定了新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审批制度,印发了《职责清单》和函商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2022年6月底实现“三级联办”平台全面正式运行,通过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横向的会签会审和纵向的审查上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截至目前共受理34件“三级联办”业务事项办理。

    三、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与监督,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细化“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明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领导集体讨论相结合机制,健全和完善了局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从而提高了自然资源决策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今年以来,共召开局党组会议18次,局务会议21次。二是出台《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方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认真梳理制定职能科室《权责清单》《事项清单》《制度清单》,构建了“行政审批运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严密”等4个方面的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和水平。三是着力推进自然资源部门外聘法律顾问制度。为有效促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提高,真正发挥法律顾问对日常涉法事务“助力器”的作用,促进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根据《山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今年我局调整新聘用了法律顾问团队,明确了诉讼律师和驻局律师职责和分工,建立了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机制,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充分吸纳律师意见建议。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解决不动产登记疑难件40余起,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把关作用。

    四、围绕重点领域立法,积极配合做好地方人大法律法规起草和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为了填补我省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上位法空白,省人大拟出台《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征求地方部门意见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科室对《保护条例(草案)》认真研学,逐条梳理,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解释说明。二是今年9月,省人大对《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开展执法检查。为此,结合部门职责,我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两部条例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通过陪同检查,进一步树立了用法治的力量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助力乡村脱贫攻坚的决心和信心。

    五、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合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022年7月26日,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强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和法律惩处相结合手段,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采石、违法占地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确保做到对违法占地、违法采矿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六、高效化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争议,努力打造“阳光信访”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强化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要求和程序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22年市局直接受理信访案件24件,受理电话举报20件,受理省厅转办信访案件29件,全部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制度予以办理,确保了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得到满意的结果。二是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应诉规定》,认真落实“谁主办、谁应诉”的原则。今年以来由于个别县局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在具体行政应诉活动中,没有指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月29日在接到中院《司法建议书》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向各县局下发《关于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并责成有关县局强化法治观念,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七、扎实开展系统内普法,着力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举办法律法规专题辅导。为认真贯彻市委、省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提升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9月16日,市局举办《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讲座围绕综合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刑衔接制度等十大亮点重点解读,结合实际以案释法,提升了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二是按照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局行政科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了五期由省司法厅举办的“行政执法大讲堂”线上培训活动,增强了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三是落实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今年以来市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36人次参加行政应诉旁听庭审活动,案件内容涉及矿证管理、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等行政管理事项,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率100%。通过旁听庭审活动,培养了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

    八、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重要时间节点自然资源法治宣传

    一是3月17日上午,由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办、洪洞县人民政府承办的临汾市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洪洞县大槐树文化广场举行。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宋河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孔令杰出席了启动仪式。今年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携手护林防火 共享生态美景”,现场设置了森林草原防火车辆展示和防火知识宣传展板,发放了海报、宣传册、手提袋、口罩。活动仪式后,森林消防专业队进城区、进林区开展了流动宣传。本届宣传月活动,在全市各地全面铺开,进一步使社会公众树牢防火意识。二是今年4月22日是第53个世界地球日,宣传主题为“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线上和线下活动。活动周期间,一是在局机关楼前悬挂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口号的条幅,大厅LED大屏幕滚动播出地球日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广告屏连续播放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制播的新媒体宣传产品,营造地球日宣传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联合抖音制播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地灾防治科普知识的短视频,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动员公众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三是作为市局科普阵地,临汾市规划展览馆公众号及时推送世界地球日宣传海报和自然资源国情国策,向社会公众普及自然资源知识。四是 4月23日《临汾日报》刊发了题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多措并举守护绿水青山”文章,全方位报道了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实践探索的成果,进一步促进了全社会对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在第32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节约集约土地和耕地保护意识,扎实履行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6月24日市局在鼓楼广场开展了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的宣传活动,市局班子成员、局机关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规划展览馆及临汾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30余人参加了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科普读物300余册,并现场开展自然资源相关法规政策咨询,热心解答群众热点难点问题5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向人民群众交好帐”实践活动。

    九、创优法制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践行“向人民群众交好帐”实践活动。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全面部署,高位推进,合力攻坚克难,优化便民服务,倾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截至目前,我市清零行动项目清单任务已基本完成, 我市清零行动项目清单共计1076个小区191927套房屋,其中首次登记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首转完成1072个小区,189634套房屋,完成率98.8%,全省阶段性排名第一。二是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和共享应用能力,升级优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该项工作已列入自然资源部和省厅2022年重点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与省级系统流程的对接改造和测试;完成了预转现登记,双预转现登记线上办理以及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等业务线上办理;完成了电子证照系统和网上缴费系统的对接和改造,并颁发了第一本电子证照。三是积极探索“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我局已研究起草《临汾市市本级“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代拟稿,并报市政府审定印发。四是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支撑体系。为加快推进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根据《山西省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工作方案》(晋国土空规办〔2022〕1号)要求,拟定并印发了《临汾市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工作方案》(临国土规办〔2022〕2号),积极协调沟通相关部门,主动对接省厅审查,并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最终通过省厅审查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全市“三区三线”划定取得初步成果。五是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富有地方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达到“看得懂、记得住、能落地、好监督”的规划成果。并结合有关政策要求,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临自然资发〔2022〕103号),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助推乡村振兴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十、加强“三项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我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全部使用执法记录仪,将执法过程记录下来,解决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市区靓城提质“三拆”专项行动中,支队执法人员入户走访,主动沟通,对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执法行为取得了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拆违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一年来,共拆除各类违法建设76处,违法建设面积1.74万㎡。

    总之,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厅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争先进位、锐意进取,为“双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资源法治保障,用工作实绩交出了一份新时代的优异答卷。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54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