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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纪言:《条例》解读⑪|细照笃行严党纪 淬炼党性建新功 持续锻造绝对忠诚的纪检监察铁军

2024-08-0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十一


细照笃行严党纪 淬炼党性建新功

持续锻造绝对忠诚的纪检监察铁军

晋纪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利器,为9900多万名党员、517.6万个基层党组织列出负面清单、划出纪律红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条例》作出三次修订。每次修订的历史背景不同、形势任务不同、解决的突出问题不同,但都严格遵循党章精神、吸收理论创新成果、借鉴党史经验,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反腐败力度不松的强烈信号。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持续学、深入学,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

学思践悟、入脑入心,学出对党绝对忠诚的党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此次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充实政治纪律,对讲政治提出了更为具体、刚性的要求,旨在推动党员、干部自觉站稳政治立场,维护党中央权威,做到对党忠诚。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信任重托,更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一要准确把握政治纪律的核心要义和本质要求。政治纪律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其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纪律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要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党章总纲以及对党员义务的规定,结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全面、具体、准确地把握各项要求。二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时刻绷紧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根弦。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永远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要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遇事先从政治上看,经常对照《条例》查找和纠正思想偏差,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严格的自我约束筑牢精神堤坝。

担责不推、担难不怯,强化敢于善于斗争的勇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担当,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鲜明提出,“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纪检监察机关是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为党和人民监督的职责使命,就必须把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作为职业担当和使命情怀。

一要不畏困难艰险、发扬斗争精神。我们从事的纪检监察工作是检验干部是否勇于担当、是否敢于斗争的大考场,身处反腐败斗争的前线阵地,面对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必须强化斗争精神。在困难挑战面前不绕道、不回避,在尖锐矛盾面前敢负责、敢碰硬,做到平常时候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急关头能豁得出来,敢于负责、勇于担责,不怕得罪人,向腐败毒瘤拔刀亮剑。二要对纪法条款做到融会贯通、熟练运用。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学习《条例》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的过程中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延伸通晓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知识。将对纪法条款的熟练掌握、灵活运用,作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保障、准确规范执行党纪的制度保障、遵规守纪严于律己的思想保障。三要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容错纠错。《条例》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规定,又以处分运用规则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证据为王,坚决克服“唯数额论”“唯大案要案论”等错误的执纪执法政绩观;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认定什么问题,是多大问题就认定多大问题,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强拉硬拽、拔高凑数,不能牵强附会、迎合讨好,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始终保持遵规守纪的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近期,党中央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更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诲,只有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才能理直气壮监督执纪问责。

一要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既然选择了纪检监察这份崇高的事业,就必须作出牺牲和放弃,面对形形色色的“围猎”和诱惑,必须守得住、防得严,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保持对腐蚀、“围猎”的高度警觉,做到任何时候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二要克己慎行、守住底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办法,不该吃的不吃,不该去的不去,不该拿的不拿,带头纠“四风”树“新风”。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远离低级趣味,谨慎社会交往,自觉远离那些主动贴靠、别有用心的人,不清楚底细的人不接触,主动降低被“围猎”、被“侵蚀”的风险。三要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谨记教育整顿“收尾不是收场,总结不是终结”,细化落实请示报告、离岗离职从业限制、“八小时”外监督、家属子女禁业、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等制度。对照《条例》负面清单自觉接受最严格监督,在严守党的纪律上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抓手,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负习近平总书记“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绝对忠诚的纪检监察铁军”的殷切厚望。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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