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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房屋登记清零办发〔2023〕2号
倡 议 书
亲爱的各企业朋友们: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化解涉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我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常态化工作,扎实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上企业自建自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水平,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31号)文件规定的总体要求、解决范围、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办理步骤、相关要求全力加快解决,力争到2025年底前基本予以解决。
二、解决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未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各企业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均列入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受理范围。
对于部分2016年12月31日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不动产,因开发建设企业注销、吊销等情况确实不能按照现行法律政策办理的,由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可参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政策办理。
权属不清或是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和房屋、违反规划要予以拆除或是由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房屋、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以及非开发建设单位(指购房人、房屋现行实际权利人以及房屋已经发生转移,其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人)税费未缴清或不缴纳的房屋等,不属于本次遗留问题处理的范围。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符合以上解决范围各企业要积极申报,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等材料,纳入“清零行动”常态化推进工作范围,避免窗口期错过后,出现“想办理、无政策”的窘境。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6月底;
申报地址: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357-3668000。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守住底线、安全第一”。拟申请登记发证的不动产,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消防要求或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或取得质量认定意见。
(二)坚持“民生优先、简化程序”。查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与为群众办证相分开,在依法纳税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启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
(三)坚持“违法必究、违规必查”。对于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范围的项目,在启动不动产登记时,相关部门同步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五、统一政策标准,提升服务品质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零行动”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妥善化解涉企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务必坚持政策尺度一致、办事流程一致、申请要件一致,不能随意增加要件、增设流程、提升标准,不能增加或变相增加企业负担。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涉企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沿用“清零行动”的经验做法,既要当好“智囊团”,综合运用“清零行动”各项政策成果,积极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提出最适合企业自身的处置方案;也要当好“店小二”,结合正在开展的“上门服务年”专项活动,通过主动服务、上门入企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涉企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破解企业难题,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襄汾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
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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