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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测绘工程类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1-21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浮山县、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测绘工程类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测绘工程类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临汾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和专业

(一)人员范围

我市有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测绘工程类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个专业。

申报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员可结合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照以上评审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测绘工程类中初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试用)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试用)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工程师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学、工学类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类专业。

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即2022年底前聘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即2020年底前聘任。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05号)要求,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三)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工程师。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一项工程技术项目,或市厅级两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县级三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

2.助理工程师。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一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县级两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

3.技术员。须参与完成本专业县级工程技术项目一项及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1.工程师。须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取得本专业以下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完成的工程技术项目获得省部级一项及以上奖项,或市厅级两项及以上奖项,或县级三项及以上奖项;

(2)完成一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3)完成一项及以上市级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4)完成一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受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或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达到优秀等次);

(5)完成市厅级三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或县级四项及以上工程技术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备案);

(6)参加本行业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成绩获国家级竞赛前30名或三等奖一项及以上,或省级竞赛前20名或二等奖一项及以上或三等奖二项及以上,或市级竞赛前10名。

2.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提供参与完成的业绩成果资料。

(五)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的,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取得以下学术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两项及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以下材料: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市(厅)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有技术阐述和技术提炼,数据齐全,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3)作为主要作者或参与人员,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专著字数在5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比例不少于30%;或本人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论文。

2.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须参与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本人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论文;或参与完成两项县级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7名,市(厅)级项目课题第2-5名,县级项目课题第2-3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六)考核条件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参加年度考核,相应任职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在生产一线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测绘工程类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九)申请职称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从原职称系列专业工作岗位,转移至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作岗位后,须进行转系列评价。转系列者,若原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原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在新的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够胜任现岗位工作,可申请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取得同级别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起合并计算。

四、关于本工程系列职称的认定

本工程系列职称的认定,执行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相关规定,具备规定学历和相应职业准入要求,符合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试用(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职称,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1. 中专、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送评委会。

(二)设立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相关情况的,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的,审核程序不完善、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的,对有关负责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4份(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装订)。(附件2)

2.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函(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下载)和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的推荐函。(附件4)

3.有关证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考核表、三公示(附件5)等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测绘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收审材料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13日(公休日除外),过期不予接收。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件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临汾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测绘工程类中初级评审委员会(临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大街投资大厦6层,临汾市测绘院613内业办公室)。申报人员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及其他通知等,请登录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j.linfen.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和查阅。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 系 人:宋武  许军红

联系电话:0357-2516636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57-2091906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357-2012539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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