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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开

2023-02-17    

    临汾市富尧仓储有限公司2020年5月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临汾市国药商贸中心综合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机关已于2023年2月8日对临汾市富尧仓储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柒仟捌佰贰拾贰元陆角壹分 (按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3)第002号),并于2023年2月9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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