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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开

2023-09-28    

    临汾市新百汇商业广场加油站位于临汾市迎宾路和滨河南路交叉口东南角(临汾市新百汇商业广场地块内),由临汾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临汾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临汾市新百汇商业广场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临汾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限期改正、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已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罚款119822.99元(壹拾壹万玖仟捌佰贰拾贰元玖角玖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3)第009号〕,并于2023年9月26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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