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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开

2024-02-01    

玉秀紫宸二期项目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尧庙,由临汾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

临汾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尧都区尧庙镇尧庙村建设用地动工建设玉秀湾紫宸二期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第八项规定,决定对临汾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退还土地、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已于2024124日作出了责令退还尧庙镇尧庙村土地1637.17平方米,罚款人民币327434元(叁拾贰万柒仟肆佰叁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4)第001号〕,并于2024124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20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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