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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开(尧都区污水处理站)

2025-05-23    

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的污水处理站位于尧都区土门镇土门村。

2021年11月,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门镇土门村2.95亩农村宅基地建设污水治理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版)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属违法占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版)第五十七条、《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土门镇土门村委会。

2.对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人民币196460元。

3.对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土门镇土门村委会)协商处置。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5﹞第015号)于2025年5月16日送达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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