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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吴村镇吴南村的污水治理项目,由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建设。
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版)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本机关于2025年5月13日对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如下处罚:1、对非法占用的5017.54平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吴村镇吴南村委会协商处置。2、处以罚款501754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5﹞第023号)于2025年5月14日送达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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