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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
购买新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喜事。但我们也时不时碰到不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时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即“办证”)的现象。这种违约行为导致购房人不能正常交易、抵押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成了堵在心头的“烦心事”。为帮助大家有力维护自身权利,现就相关问题和法律维权途径特告如下:
一、没有不动产权证的风险后果
1、产权风险:不动产权证书是房屋权属的法定凭证,仅有购房合同、发票不能证明所有权,房产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可能存在被查封、“一房二卖”等风险,还可能影响落户、子女入学、抵押贷款等权益。
2、交易限制:未办证的房屋无法合法上市交易,价值大打折扣。
3、维权成本增加:拖延时间越长,开发企业履约能力可能下降,甚至出现“跑路”风险。而且如果因被查封、抵押等,维权时间成本、经济成本都大大增加。
二、依法登记保护产权的相关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三、保护权益,积极维权建议
1、协商解决:建议购房人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催告开发企业履行协助办证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
2、司法救济:若协商未果,购房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开发企业履行协助办证义务,主张其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3、单方申请:取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后,购房人可持相关材料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四、重要提醒
提高产权保护意识,不动产权证是您享有房屋物权的法定凭证,请务必及时办理,避免因拖延导致风险。
让我们拿起法律武器,一起向违约行为勇敢说“不”。用法律维权方能保障自身权益!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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