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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3001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依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京0106执116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京0106执11675号)内容,下列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临房权证解字第01032003239号】无法收回,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权证解字第01032003239号 | 郝春生 韩肖蒲 | 房屋所有权 | 广宣街26号213地质队小区内13号楼4单元102号 | ||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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