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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权证书与“财产权利保全固证电子数据证书”的声明

日期: 2025-11-04来源: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近期,我中心接到群众咨询“财产权利保全固证电子数据证书(样式见下图1)”是否为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是否具有物权效力?为避免公众误解,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与权威性,现就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图1

一、关于“财产权利保全固证电子数据证书”的说明

(一)我中心从未出具过“财产权利保全固证电子数据证书”

经核实,我中心业务范围严格限定于不动产登记、查询、变更等法定职责,从未推出或核发过任何名为“财产权利保全固证电子数据证书”的文件或服务,此证与办理不动产登记无任何关系。市场上流传的此类证书名称、样式及宣传内容均与我中心无关,请公众谨慎对待。

(二)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相关业务

我中心从未授权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平台或个人以“财产权利保全固证电子数据证书”名义开展业务或收取费用。凡声称可代办此类证书、提供“加急服务”或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的行为,均非我中心官方行为,请勿轻信。

郑重提醒广大业主:我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仅收取登记费:住宅类80元,非住宅类550元。

二、我中心核发的唯一法定权属证明为《不动产权证书》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是我市法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权证书是您拥有产权的唯一合法证书,证书样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统一监制(样式见下图2)。

图2

不动产登记关乎群众重大财产权益,我中心始终以公开、透明、规范为原则提供服务。请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及办理业务。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我中心服务窗口或拨打咨询热线0357-2105302。

特此声明



临汾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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